失信被执行人 |
王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6********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5民初1818号 |
案号 |
(2020)甘0725执1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睿偿付原告白振寰转让费180000元、利息43200元,共计2232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被告王睿继续按照月息2%承担2019年4月30日之后的利息,直至转让费全部付清为止。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5248元,由被告王睿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