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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玉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5********0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3民初1038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长鹏、刘玉林于2020年2月30日前给付原告毕艳明包地款32250元。按本金32250元月利率1.5分计算利息从2019年1月28日起至本金还清为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4元,由被告刘长鹏、刘玉林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时间
2020-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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