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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水木明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9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302民初9564号
案号
(2019)苏1302执4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水木明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沃顿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6000元及违约金(以46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1520元,由被告江苏水木明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迁分行,户名为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为46010104000468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1-24
发布时间
2019-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00339037777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名人国际8#楼301、401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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