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绩溪县板桥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7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4民初1063号 |
案号 |
(2020)皖1824执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香枝、绩溪县板桥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周光宇本金30000元,该款于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2021年10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二、如被告方香枝、绩溪县板桥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据上述期限、数额给付,则需承担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且原告周光宇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888元,减半收取444元,由被告方香枝、绩溪县板桥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可汇至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绩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0000280890810300000018)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方香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4762765675C |
登记机关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板桥头乡下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