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1********2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21刑初859号 |
案号 |
(2020)皖1221执2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文博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被告人姜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三、被告人孟金宝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张文博的刑期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23年1月8日止;被告人姜勇的刑期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3年1月21日止;被告人孟金宝的刑期自2019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止。三被告人的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张文博、姜勇的违法所得327568元继续予以追缴;被告人孟金宝的违法所得38000元及环境修复费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45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