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灵璧县建筑工程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民终2533号 |
案号 |
(2020)皖1302执4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征闯将案涉房屋返还灵璧县建筑工程公司;二、灵璧县建筑工程公司返还征闯购房款118000元;征闯放弃对王庆红的一审诉讼请求;三、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纠纷;四、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均由征闯负担;五、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或具有特别调解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并经征闯及灵璧县建筑工程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于2020年8月6日签字确认。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尤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23152542044B |
登记机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城解放街2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