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东东卖网络商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5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7401民初1989号 |
案号 |
(2020)辽7401执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河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盘锦东东卖网络商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学礼房租欠款56.67万元。案件受理费9467元,减半收取4733.5元,由被告盘锦东东卖网络商城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河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1033956567403 |
登记机关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盘锦市兴隆台区河畔花园C-32网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