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万银酒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443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6766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2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建科、泰兴市万银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颖借款250万元。二、周建科、杨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清理江苏万银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向原告承担上述款项的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被告周建科、泰兴市万银酒店、杨玲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13400元,被告周建科、泰兴市万银酒店、杨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时间 |
2019-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1283执255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134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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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建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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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泰常路8号涌金商业广场内C1区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