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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建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4********4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124民初538号
案号
(2020)川1124执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被执行人宋建云偿还借款本金155000元,并从2020年4月5日起以借款本金1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付清本金止。2.要求被执行人宋建云从2020年7月1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要求被执行人宋建云支付(2020)川1124民初53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费1700元。4.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宋建云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井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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