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蓉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30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602民初4566号 |
案号 |
(2019)川1602执1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蓉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16日前偿还原告肖雪梅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万元,共计52万元;二、原告肖雪梅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4500元,由被告成都蓉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9年6月16日前支付给原告肖雪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川1602执144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执行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2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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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刚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434306986X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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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互惠大道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