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盛伟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8********5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481民初2060号 |
案号 |
(2020)豫1481执2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秀平、梁廷民同意偿还原告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止按照月利率8.7‰计算,自2018年12月29日起按月利率13.05‰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被告已偿还的利息26101.47元从中予以扣除),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利息10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