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耀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14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20民终215号 |
案号 |
(2020)川2002执恢5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上诉人四川耀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谢勇借款本金20万元及资金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万元计,从2015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若被上诉人四川耀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则由上诉人资阳市再平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承担担保责任,在上诉人资阳市再平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就代为偿还的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后收取2150元,四川耀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2000071441807A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雁北路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