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张家界大成山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2民初6905号 |
案号 |
(2019)湘0102执4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张家界山水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胡立新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51875元(暂计算到2019年4月19日止,以后新增利息,按照年利率5%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二、湖南大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南张家界大成山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胡立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上述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23元,减半收取2211.5元,由被告张家界山水天下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大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南张家界大成山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湘0102执477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187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毛致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802687412019E |
登记机关 |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西路(进机场路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