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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市乐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8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221民初842号
案号
(2020)黑1221执10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一、被告邢台市乐众机械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山货款本金31500元利息521.83元。赔偿液压油损失2800元和人工费损失2000元,共计36821.83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二、驳回原告张山要求被告邢台市乐众机械有限公司赔偿差旅费5000元和改变施工方案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张山要求被告齐小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22元由原告张山负担412元由被告邢台市乐众机械有限公司1110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泽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26308159878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任县邢湾镇西黄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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