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邢台市乐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221民初842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10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一、被告邢台市乐众机械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山货款本金31500元利息521.83元。赔偿液压油损失2800元和人工费损失2000元,共计36821.83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二、驳回原告张山要求被告邢台市乐众机械有限公司赔偿差旅费5000元和改变施工方案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张山要求被告齐小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22元由原告张山负担412元由被告邢台市乐众机械有限公司1110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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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泽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26308159878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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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任县邢湾镇西黄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