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柯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2********5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02民初9134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3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驻马店市富景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前还款本金10万元,2020年12月25日前还款本金20万元,2021年12月25日前还款本金40万元,2022年12月25日前还款本金50万元,2023年12月25日前还款剩余全部贷款本金756665.43元及全部欠款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如有一期不按上述计划还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有权对全部未付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驻马店市伟鑫印务有限公司、柯伟、李国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