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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义马市金城汽车物流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12********264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281民初48号
案号
(2020)豫1281执1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义马市金城汽车物流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利息、罚息(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按月利率9.6‰计算,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月利率14.4‰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三门峡市润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义马市泰山幸福里商务会所、戴彬彬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戴彬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81795701264U
登记机关
三门峡市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义马市长明街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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