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广利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8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25民初958号 |
案号 |
(2020)豫0425执10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广要、平顶山市广利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共同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李培端借款4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李培端借款4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李培端借款40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李培端借款30000元;二、如王广要、平顶山市广利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不按约定期限、数额偿还借款,逾期李培端即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下余全部款项,且王广要、平顶山市广利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应自2017年3月13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5661890952X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郏县产业集聚区友谊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