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潮州市潮安区美明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507民初1829号 |
案号 |
(2020)粤0507执1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00208601750】。判决被执行人吴泽煌、杨荣珠、吴金灿、吴梓沛结欠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335,878.47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18年9月3日止的利息132,639.16元、罚息14,876.91元,自2018年9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按《联保体授信合同》约定的年利率9.5%上浮50%计算);执行被执行人翁秋杰、陈丹丽、翁友坤结欠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35,212.24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18年9月3日止的利息74,821.55元、罚息11,354.71元,自2018年9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按《联保体授信合同》约定的年利率9.5%上浮50%计算)。被执行人吴泽煌、杨荣珠、吴金灿、吴梓沛、翁秋杰、陈丹丽、翁友坤付还律师费18,000元;被执行人翁秋杰对被执行人吴泽煌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吴泽煌对被执行人翁秋杰上述第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美明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德业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吴泽煌、翁秋杰上述第一、二、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周玉璇对被执行人吴泽煌上述第一、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黄婵君对被执行人翁秋杰上述第二、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782元及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吴泽煌、杨荣珠、吴金灿、吴梓沛、翁秋杰、陈丹丽、翁友坤、潮州市潮安区美明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德业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被执行人周玉璇对受理费15,904元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被执行人黄婵君对受理费12,069元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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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泽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3794643576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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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仙乐二村前洋周墩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