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5644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2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钢偿还原告曹云鹏借款15800元,被告白钢于2019年11月开始,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曹云鹏借款10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白钢支付原告曹云鹏利息(以本金15800元计算,自2018年8月15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若被告逾期不能履行以上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则原告可就被告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95元,减半收取计97.5元,由被告白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