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顺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3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09民初12227号 |
案号 |
(2020)渝0109执3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重庆顺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唐德川支付劳务费41 050元,并以41 050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1日起到2019年8月19日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占用损失费,直至利随本清。劳务费41 05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唐德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6元,减半收取788元,由原告唐德川负担375元,由被告重庆顺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1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9203215036C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澄江路267号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