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东鑫顺通耐磨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1民初2511号 |
案号 |
(2020)京0111执4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东鑫顺通耐磨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市南苑植物油厂有限公司租金168000元、电费81068.41元、水费980元;被告北京东鑫顺通耐磨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市南苑植物油厂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按每日115元的标准,自2016年2月1日至占用房屋实际腾退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27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洪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0592332203 |
登记机关 |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迁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汤新庄村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