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66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4民初1510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1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吴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家根支付尚欠货款182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660元,并自2020年5月28日起以实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违约金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