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晏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63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4民初427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1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上述款项,被告晏斌应自2020年3月5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0元,减半收取2180元,由被告晏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