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媛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2********0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2民初628号 |
案号 |
(2020)鲁1322执2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媛媛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徐一广借款77058元及利息(利息按照7705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直至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共计2120元由刘媛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