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振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123********2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004民初67号 |
案号 |
(2020)新4004执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振强支付原告董海军砖款20 000元,此款于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5 000元,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5 000元,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5 000元,余款5 000元在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张振强支付原告董海军违约金2 000元,此款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张振强负担(于2019年2月20日前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