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锦辉玖亿柒天然生命元素液保健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2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1民初1974号 |
案号 |
(2020)冀0921执1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锦辉玖亿柒天然生命元素液保健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四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90120.32元,并支付原告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0.03%/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26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运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870823411823 |
登记机关 |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松滋市涴市镇红星中路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