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2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06民初2524号 |
案号 |
(2020)苏0206执恢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常进结欠仲强借款300000元,该款由常进分期归还。常进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仲强30000元,常进于2019年1月31日前归还仲强15000元,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常进于每月月底前归还仲强21250元。如若常进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则常进需另行支付仲强违约金20000元,且仲强有权自常进违约之日起就300000元中常进未履行的部分和违约金20000元至法院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仲强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