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林锦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0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8民初4592号 |
案号 |
(2020)苏0118执10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林锦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欠原告南京来一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1126元,定于2019年12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自2020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8000元直至全部付清;二、如被告有任意一期违约,原告可就全部欠款一并向法院2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经济纠纷需要处理;四、原告南京来一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539元(已减半,原告预付),由被告承担,定于2019年12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六、双方表示无其他异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明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8743081307C |
登记机关 |
芜湖市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芜湖绿色食品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