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神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02民初 1号 |
案号 |
(2019)苏1291执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扬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借款本金4970722.66元,利息130589.55元(截止2016年11月16日),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220839元,暂合计人民币5322151.21元;并按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支付自2016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传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0699326601W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许庄三星西街53号1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