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黔鑫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10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黔0103执30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阳顺川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本金3,999,965.52元及利息(利息截止2016年7月18日为951,452.42元,之后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随本清);二、被告贵州黔鑫担保有限公司、楚贤义、何旭平、何莉、罗卫东、范奎、杨代晖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10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9,107元,由被告贵阳顺川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鑫担保有限公司、楚贤义、何旭平、何莉、罗卫东、范奎、杨代晖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发布时间 |
2018-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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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卫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15789772197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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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新区金朱路1号金阳新世界水临境17栋1单元7层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