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大别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7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96民初4号 |
案号 |
(2019)鄂96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湖北(仙桃)融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合同保证金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3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湖北大别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对湖北(仙桃)融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合同保证金20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湖北大别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北(仙桃)融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中国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05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62056元,由湖北(仙桃)融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湖北大别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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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国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00573740444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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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1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