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8********3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6696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1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息16,000元;二、上述款项,被告于2020年10月30日前还清;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8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