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6080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05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旭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30000元及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1338元,并以3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天津旭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广东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武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6006924966917 |
登记机关 |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