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黄县融发林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92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6民初279号 |
案号 |
(2020)赣1026执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宜黄县融发林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邱长发工程款1417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1417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同期同类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随本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53元,依法减半收取8776.5元,由被告宜黄县融发林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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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志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6309209646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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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六里铺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