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4********2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02民初244号 |
案号 |
(2020)湘0602执3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至2020年3月16日被告李翔尚欠原告曹肃常388418.95元的货款;二、被告李翔承诺在2020年5月1日前返还原告曹肃常价值21334.39元的注塑机油(共计11桶),并偿还120000元货款,另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偿还180000元货款(每月月底前偿还金额不低于5000元);三、如被告李翔按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了义务,则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债权债务全部了结;如被告李翔有任意一期付款违约,则原告有权按第一项约定的欠款额388418.95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李翔还应按年利率6%的标准承担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39.20元,由被告李翔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