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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4********22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602民初244号
案号
(2020)湘0602执3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至2020年3月16日被告李翔尚欠原告曹肃常388418.95元的货款;二、被告李翔承诺在2020年5月1日前返还原告曹肃常价值21334.39元的注塑机油(共计11桶),并偿还120000元货款,另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偿还180000元货款(每月月底前偿还金额不低于5000元);三、如被告李翔按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了义务,则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债权债务全部了结;如被告李翔有任意一期付款违约,则原告有权按第一项约定的欠款额388418.95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李翔还应按年利率6%的标准承担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39.20元,由被告李翔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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