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榕仲裁字第252号 |
案号 |
(2016)闽09执00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天赐东富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459251.08元及暂计至2015年3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69970.11元;之后的罚息、复利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本息实际清偿日止。 二、被申请人凌铭公司、兰崇弟、兰妹眯、恒发公司对被申请人天赐东富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申请人陈言东对被申请人天赐东富公司欠申请人借款本金559420.98元、暂计至2015年3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69970.11元及之后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本息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21536元、处理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由六位被申请人承担(该款已由申请人垫付,履行时六位被申请人迳付给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2-14 |
发布时间 |
2016-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义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06830779112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德市东侨区天湖路8号金龙商住小区1幢909、910、911、91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