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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玉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5********3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84民初2366号
案号
(2020)黑0184执5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常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丛昭宇给付原告白雪峰石料款人民币190,739.00元,此款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二、被告毕玉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14.00元减半收取2,057.00元,由被告丛昭宇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交纳,被告毕玉峰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常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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