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关井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1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123民初199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建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逊克县支行借款本金120363元,至2017年3月15日利息19784元,还款时间:2018年12月26日偿还本金60000元,2019年12月26日偿还本金60363元,并给付2017年3月16日至上述约定时间的利息,仍按年利率12.87%计算;2019年12月26日偿还2017年3月15日前的利息19784元。二、四被告刘维峰、杨威、关井富、夏春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302元减半收取2151元由被告赵建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