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鸿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9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303民初2774号 |
案号 |
(2019)黔0303执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孝洪、何晓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40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 4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2 月 21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按月利率 7.1249‰计算,2018 年 4 月27 日起按月利率 10.6873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何晓东、肖秀琴、贵州鸿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8800 元,公告费 400 元,共计 39200 元,由被告马孝洪、何晓林、何晓东、肖秀琴、贵州鸿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时间 |
2019-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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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正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683976909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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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85号东方大厦11楼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