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广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8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泗刑初字第00232号 |
案号 |
(2020)皖1324执2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程广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止。)二、被告人程广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戚彩侠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31932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戚彩侠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