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清原满族自治县林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23民初1369号 |
案号 |
(2020)辽0423执1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清原满族自治县林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抚顺金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人辽宁嘉特润滑油有限公司未偿还原告抚顺市铭翔经贸有限公司的债务5,256,649.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8,597.00元,减半收取为24,298.50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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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姜雪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23580736427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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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清原满族自治县夏家堡镇夏家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