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呼图壁县金信银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3民初114号 |
案号 |
(2019)新2323执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8年4月9日经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申请人呼图壁县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喻力红于2018年10月30日前共同偿还申请人岳维萍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计从2016年8月27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5‰计算,利随本清);二、申请人岳维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岳维萍诉喻力红、呼图壁县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9日经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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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志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3053170898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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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和庄路21号(二街13产区2院1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