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宋大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8********6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3324民初376号 |
案号 |
(2020)云3324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贡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大位向原告贡山红绿灯汽车修理厂支付车辆修理费50357.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300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035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