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魁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6********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36,民初532号 |
案号 |
(2020)黔2636执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魁龙自愿于2020年10月14日前向原告刘宇支付租赁费347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7.5元,由被告杨魁龙承担(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