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至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66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422民初1320号 |
案号 |
(2018)吉0422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忠文、王翠给付原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00000元及利息,此款于2017年11月3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2018年1月21日前给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2018年12月14日前给付借款本金3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吉林省至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原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曹忠文、王翠德抵押资产享优先受偿权。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19400元,由被告曹忠文,王翠、吉林省至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8-01-22 |
发布时间 |
2018-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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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400316645892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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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智慧产业园办公楼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