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科宏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7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81民初9675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1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宏茂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期内利息(201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2月20日为140986.81元、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4月8日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77.75个基点计算)及自2016年4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万元和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77.75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二、江阴宏茂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281283元。三、对江阴宏茂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有权以江阴宏茂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阴市华士镇环东路1号的房产(澄他房江阴字第f201416098号)、(澄他房江阴字第f201416099号)、江阴市华士镇环东路1号 [澄土他项(2014)第1748号]、江阴市华士镇龙河村澄鹿路南[澄土他项(2014)第1749号]的土地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分别以最高债权数额5731.12万元、1653.08万元、497.41万元、3255.41万元(最高债权总额为7384.2万元)为限优先受偿。四、江阴奕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对江阴宏茂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债权限额72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江阴科宏纺织有限公司、杨寿宝、杨柳明对江阴宏茂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3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933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已预交),由江阴宏茂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奕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江阴科宏纺织有限公司、杨寿宝、杨柳明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281执174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58951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路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487065057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云亭街道澄杨路5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