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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市汽车改装工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011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91民初984号
案号
(2020)冀0591执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邢台市汽车改装工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60000元;二、被告邢台市汽车改装工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薛清江借款本金750000元;三、驳回原告薛洁、薛清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90元,减半收取计1099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邢台市汽车改装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国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16011962560
登记机关
邢台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邢台市东外环路甲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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