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江南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丹民初字第06016号 |
案号 |
(2018)苏1181执3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宿迁江南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埃菲尔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104万元,并自2015年12月24日起,以104万为基数,按年利率6%给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880元,由被告宿迁江南纺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连同上述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8-01 |
发布时间 |
2018-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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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邦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791050302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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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泗阳经济开发区(东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