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越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4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82民初31号 |
案号 |
(2017)苏0282执1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越美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来公司247140元,并以该款自2015年12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二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给付开来公司。如果越美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524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4元,保全费2020元,由越美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开来公司垫付,越美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将该款给付开来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4-10 |
发布时间 |
2017-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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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0784468583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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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