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亨华特种纺织(嘉兴)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9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2民初12822号 |
案号 |
(2019)苏0582执3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亨华特种纺织(嘉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家港保税区奇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96556.75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57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时间 |
2019-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苏0582执374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0155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施华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07519492172 |
登记机关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同德路以南、07省道以西 |






